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5月2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5月20日—2026年5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5196085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邮编:0140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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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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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南高齿(包头)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大兆瓦风电齿轮箱试验台及配套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4[2026]08号 |
2026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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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包头市沃尔特耐磨科技有限公司25—100mm热轧钢段、钢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包环管字150204[2026]09号 |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