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5月1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9日-2026年5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5191892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01406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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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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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化钢结构生产及空气能设备研发组装项目(一期) |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 |
包头市强众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
内蒙古中能安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拟新建一座钢结构生产车间、一座表面处理车间,以钢材、醇酸防锈漆、稀释剂为原料,通过切割、焊接、组装、喷漆等工艺年产1.5万吨钢结构工件。主要设备包括数控火焰切割机、组立机、组校焊一体机、抛丸机、自动喷漆、激光型钢切割机等,同时配套建设料场、科研楼、油漆库、事故水池等储运、公辅及环保工程。供水、供电等均依托园区。 |
(一)废气:抛丸工序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抛丸机自带的除尘器除尘后排气筒排放;表面处理车间调漆、喷漆及晾干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以及危废贮存库产生的微量非甲烷总烃,分别收集后经微负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系统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经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数控火焰切割机、组立机、组焊一体机、龙门焊、抛丸机、空压机、激光型钢切割机、风机等,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进行合理布置,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新建一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贮存库。项目产生的5种危废分区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包括废包装桶、废篷布、漆渣、废机油、废油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另外3种危废不在厂区内贮存,包括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定期由有资质单位上门更换处置。 项目新建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一般固废区。边角料、焊渣、除尘灰、废钢丸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为乙苯、二甲苯、废机油、丙烷,主要分布于油漆库、表面处理车间、储罐及钢瓶区、危废暂存间。经报告书中计算判定,Q值为0.1047,环境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本项目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和完善的风险应急预案,并建立三级防控体系,确保各种污染物不外排。即使发生事故可通过周密的应急预案控制事故后果,可将其影响控制在环境和人类生活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六)公众参与:本项目公众参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要求。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也无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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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东肉业生猪牛羊屠宰精深加工及预制菜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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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食品加工产业园 |
内蒙古汇东肉业有限公司 |
内蒙古源通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猪屠宰与分割车间、预制菜卤制品车间、无害化处理车间、综合办公楼、污水处理站、燃气锅炉、事故水池、危废贮存库等设施;二期建设羊屠宰与分割车间及其他配套设备。项目以猪、羊为主要原料,通过猪羊屠宰、开剖取内脏、副产品处理、排酸冷却、分割、预制菜加工卤制、化制等工序,建成后一期年屠宰深加工猪66万头,二期年屠宰深加工羊132万只,年卤制猪羊内脏5000吨。水、电、天然气等依托园区。 |
(一)废气:猪屠宰与分割车间(及待宰圈、堆粪棚)、羊屠宰与分割车间(及待宰圈、堆粪棚)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猪屠宰车间燎毛炉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上述废气分别通过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无害化处理废气主要污染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上述废气分别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燃气锅炉以天然气为原料采用低氮燃烧技术(采用空气分级燃烧+FGR组合技术),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3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废水:项目一期、二期废水主要包括:猪屠宰分割车间废水、羊屠宰分割车间废水、预制菜车间排水、锅炉排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无害化处理冷凝废水、软水、纯水制备、废气治理设施排水、生活污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水质满足《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2025)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提升机、输送机、空压机、扯皮机、开胸锯、风机、泵等,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并进行合理布置,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设备配套风机,设计拟在设备上安装消声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新建一座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废贮存库。项目产生危险废物包括废卫生检疫材料、废活性炭(废气处理)、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分区贮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新建一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的一般固废贮存库,病死猪羊、不合格品通过无害化车间处置形成的无害化骨渣与待宰圈粪便、屠宰产生的的碎肉渣、废油脂、骨渣、有害腺体等定期外售;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回收;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的废油脂外售综合利用;胃容物、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主要包括天然气、废液压油、废矿物油、过氧乙酸等,通过对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使用量以及环节环境风险潜势进行核算,Q=0.21<1,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危险物质在事故情形下对环境的影响途径主要是危废间废矿物油、废液压油泄漏、天然气管道天然气泄漏、污水处理站高浓度有机废水泄漏和泄漏后发生火灾/爆炸情形下通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项目总体布置满足工艺流程顺畅、设计合理,并充分考虑了安全和环保的相关要求,生产装置和公用辅助设施的防火间距满足规范要求。拟建项目污水处理站、危废贮存库、事故水池以及各危险单元至事故池的沟渠按照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进行防渗处理。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国家及地方管理要求定期更新;与园区、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工程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管控,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处置。综上所述,在采取环评中的风险措施和联防联控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六)公众参与:本项目公众参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1.1)要求。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反馈意见,也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