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1日-2026年5月1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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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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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瑞奥防腐科技有限公司 |
包钢无缝钢管厂管道防腐配套项目 |
包头市昆都仑区包钢东路与西哈线交汇处路南100m处 |
山东华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有闲置厂区及厂房进行建设。建设规模为钢管内外表面涂层加工150万平方米/年,钢管表面涂层涂覆200万平方米/年。 |
1.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水系统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经化粪池后定期拉运至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废气:钢管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由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钢管清洁(清洁炉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工序产生的油雾(以非甲烷总烃计)、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钢管内壁底漆喷涂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底漆烘干工序(加热炉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钢管内壁环氧树脂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烘干工序(保温炉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钢管外壁聚乙烯喷涂工序经喷涂设备自带粉尘回收装置后产生的颗粒物及固化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经收集后共同经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钢管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钢管外壁环氧粉末喷塑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外喷涂设备自带粉尘回收装置后与钢管胶黏剂和聚乙烯侧缠绕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