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遥感监测排放不合格车辆信息的公示(2026年3至4月)
发布时间:2026-05-07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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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遥感监测排放不合格车辆信息的公示

20263至4月)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治理,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治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要求,现将202634月机动车遥感监测中排放不合格的车辆予以公示,并列入机动车排放检验黑名单,锁止年度排放检验资格。

2026年3月4月监督抽测排放不合格车辆共7辆。

            包头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657


序号 车牌
号码
车牌
颜色
监测
类型
超标项 末次超标
时间
末次超标点位 超标
次数
燃料
种类
1 蒙KM6587 遥感
监测
NO 2026-03-18 20:42:00 包头市九原区G210黄河大桥智慧岗亭南200米 2 柴油
2 蒙B81083 遥感
监测
NO 2026-04-28 07:10:25 万水泉大街与包哈公路交叉口南100米 2 柴油
3 蒙KD3308 遥感
监测
NO 2026-03-09 10:42:22 包头市九原区G210黄河大桥智慧岗亭南200米 3 柴油
4 蒙BB6861 遥感
监测
NO 2026-04-23 07:40:39 万水泉大街与包哈公路交叉口南100米 2 柴油
5 蒙B81058 遥感
监测
NO 2026-04-21 05:53:03 万水泉大街与包哈公路交叉口南100米 2 柴油
6 蒙B75669 遥感
监测
NO 2026-04-15 06:36:13 万水泉大街与包哈公路交叉口南100米 2 柴油
7 蒙B83946 遥感
监测
NO 2026-04-15 07:34:21 万水泉大街与包哈公路交叉口南100米 2 柴油

    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45-2017在用柴油车排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6个月内连续两次及以上同种污染物超过排放限值,则判定车辆排放不合格,且遥感检测法适用于在用车排放监督抽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GB3847-2018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和加载减速法)》,对道路上行驶车辆的监督抽测也可按照《HJ845-2017》规定的方法和限值进行,一次林格曼黑度超过排放限值,判定车辆排放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