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分局关于2026年4月2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23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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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6423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4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内蒙古天宝风电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风电锻件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3日-2026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72814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01407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天宝风电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风电锻件项目(一期工程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大德恒街道科创大道9-2

内蒙古天宝风电有限公司

内蒙古嘉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外购钢材为原料,经锻造、成型、热处理、机加等工序生产无缝环形锻件,主要用途为风电项目构件。建设内容包括下料车间、锻造车间、机加工车间、成品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公辅设施,本次工程建成后年产9万吨风电锻件。劳动定员80全年生产330天,每天工作8小时

(一)废气:

天然气室式加热炉设有低氮燃烧措施,天然气燃烧产生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SCR脱硝后与烟气治理产生的氨通过3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中加热炉(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中的二级排放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有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氨排放满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限值要求。

下料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氨水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氨无组织排放,切削液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通风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排放标准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

本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市政污水管网入万水泉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限值和万水泉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予以降噪。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固废:

项目一般固废包括氧化皮、废料(含车间沉降颗粒物)、不合格产品,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催化剂、废手套,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