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4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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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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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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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广沃恒源仓储有限公司广沃恒源固废贮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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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环管字150203[2026]006号 |
2026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