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2026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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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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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广沃恒源仓储有限公司 |
广沃恒源固废贮存项目 |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租用一座园区内闲置厂房,占地面积12000平,在厂房内分区贮存冶炼废渣、硅滤渣、水渣、炉渣、脱硫石膏、除尘灰、粉煤灰、污泥、脱硫脱硝废渣、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并建设配套公辅、环保设施 |
1.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至包头市淼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渗滤液,进入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2.废气:车间厂房全封闭,无组织粉尘采用雾炮抑尘,无组织恶臭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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