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2026年4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5191778 通讯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大道17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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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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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汇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一般固废工业盐生产融雪剂项目 |
内蒙古汇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租用同方冠联(包头)固废分拣有限公司空闲厂房、空闲区域以及部分办公区域。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4′55.28″,北纬40°33′52.64″,项目北侧为同方冠联(包头)固废分拣有限公司的生产厂房,南侧为空地,西侧为空厂房,东侧为恒泰机械。 |
内蒙古泓远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一般固废工业盐以及氯化钙、氯化镁、缓蚀剂进行混合,通过进料-粉碎搅拌-造粒-筛分工艺,建设一条年产12万吨的融雪剂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配料机、输送机、筛分机、造粒机、粉碎机、包装机等。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项目在进料、粉碎、造粒、筛分工序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同方冠联(包头)固废分拣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口,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进入包头市东郊水质净化厂。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配料机、输送机、筛分机、造粒机、粉碎机、包装机等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区排放标准。 4.固废:项目设置1座面积为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营运期间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项目设置1个面积为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营运期间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中,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险物质为废矿物油。其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0.00002<1,因此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通过采取分区防渗、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应急预案体系等运行管理,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环境污染影响均可降至最低限度,项目运营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