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6年3月2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4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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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324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6324日2026330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5196085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蒙古艺通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支多晶硅芯生产项目

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包头市众鑫昌盛磁业有限公司厂区内

内蒙古艺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能安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包头市众鑫昌盛磁业有限公司现有闲置厂房,建设硅芯切割及硅粉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硅芯生产规模为200万支/年;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进行粉碎生产硅粉,硅粉生产规模为330t/a。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硅芯切割生产线粘胶工序产生粘胶废气、粉碎生产线真空上料机产生上料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及包装粉尘。硅芯切割生产线粘胶工序产生粘胶废气经车间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硅粉生产线上料粉尘、粉碎、分级及筛分粉尘和包装粉尘分别经密闭管道进行收集,收集后的粉尘一同经真空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运行过程中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废水: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脱胶废水、多晶硅棒清洗废水、冷却废水和快热式电热水器排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收集池,采用污水泵提升至板框压滤机进行压滤,滤液暂存于储水箱,作为多晶硅棒清洗用水和冷却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往包头市万水泉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进行控制。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粘胶及脱胶过程中产生的废胶及废胶桶、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刚线、废胶圈及轴承、真空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及废布袋、横梁截断工序产生的金刚石钻头及磨头、板框压滤机产生的硅泥及废滤布、退火炉产生的废耐火材料、机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为切割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刚线、废胶圈及轴承、真空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横梁截断工序产生的金刚石钻头及磨头、板框压滤机产生的硅泥、退火炉产生的废耐火材料、废布袋及废滤布及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要求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粘胶及脱胶过程中产生的废胶、废胶桶、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收集至密闭专门容器后于危废间内分区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危废暂存间建设要求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要求。

包头群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群禾高纯石英坩埚项目

包头市青山装备制造产业园区B2路以北、A2路以东包运物流有限公司院内东侧厂房(租赁)

包头群禾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嘉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熔制机2台、磨锅机2台、切割机1台,新增1台清洗设备进行酸洗工序,配套原料区、成品区、储酸间、含氟废水处理设施等相关公辅、环保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循环水池、纯水制备系统依托现有工程。扩建后生产规模由年生产15000只高纯石英坩埚变为40000只高纯石英坩埚。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制机进料、熔制粉尘、酸洗废气和熔制真空机组运行有机废气。1.熔制机进料、熔制粉尘石英砂进料过程和熔制过程会产生粉尘。进料、熔制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集气罩收集到的进料、熔制粉尘经全封闭车间阻隔后无组织排放。2.酸洗废气本项目酸洗过程会产生氟化氢废气,酸洗槽设置在全封闭储酸间内,废气经管道收集引至1套酸雾喷淋净化塔净化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3.熔制真空机组运行有机废气熔制机真空机组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极小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仅定性分析。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氟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房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中的附录B.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目运营期研磨废水、切割废水、预清洗废水等含硅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设备冷却工序,不外排;酸洗废水、高压冲洗废水和喷淋塔废水等含氟废水,排入厂区设置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处理后废水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冷却排污水混合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真空泵、研磨机、切割机、烘干机、酸洗机、清洗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源源强为85~95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固废: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材料、废石墨电极、除尘灰、废滤袋、边角料、废耗材、废坩埚、废渗透膜、含氟污泥、沉渣,均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润滑油经铁桶收集后与废油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