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4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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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稀土高新区资源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4日-2026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5255283   传真:0472-5255281

通讯地址:包头稀土高新区滨河大厦303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评估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包头稀土研究院稀土功能助剂、改性高分子专用材料与制品产业化培育建设项目

包头稀土研究院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天洲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应用产业园区8-66号内蒙古北方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有限公司院内,中心坐标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51'52.15",北纬40°36'22.09"。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564.59m2(合5.35亩)。利用现有厂房新建1条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用于环保热稳定剂和阻燃剂实验,1条改性高分子专用料示范线用于高分子专用料改性实验,1条改性高分子制品示范线用于试制及检测改性高分子制品性能实验。本项目总投资为1695万元,环保投资约137万元,占总投资的8.08%。

1.废气: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下料和包装粉尘、改性高分子专用母粒下料粉尘、改性高分子专用母粒造粒废气、改性高分子专用制品注塑废气。

1.1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下料及产品包装粉尘

项目稀土功能助剂示范线下料及产品包装粉尘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1.2改性高分子专用母粒示范线及改性高分子专用制品示范线废气

改性高分子专用母粒原料采用人工下料,下料粉尘产生量较小,厂房内无组织排放;改性高分子专用母粒造粒废气及改性高分子专用制品注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集中收集后经1套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2024年第10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表5特别排放限值。

1.3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废气包括小配料间混料粉尘、工艺未收集粉尘、检验室无组织废气(NMHC)及工艺未收集造粒和注塑废气。非甲烷总烃厂房外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南郊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中各项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螺旋、混合机、挤出机、注塑机等设备,对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改性高分子制品示范线产生的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实验,废包装、检验室废试验制品、废布袋、除尘灰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废布袋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检验室废试验制品、除尘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2

包头常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再生铝绿色循环经济示范项目

包头常铝再生资源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鼎安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工业园区金翼路东侧(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外东侧空地),占地面积20415.13m2,为工业用地。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109°47′41.729″E,40°34′44.884″N。本项目利用压块料、废门窗、扣板、废电池箔料等作为原料,使用预碎设备、破碎设备、撕碎设备、筛选设备、打包机、压饼/块机等设备生产铝块、铝饼等回收铝产品,项目建成后生产回收铝(铝块、铝饼)72000吨/年。总投资为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43%。

1、废气:预碎、撕碎、破碎、筛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9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粉尘经车间阻隔后无组织逸散。预碎、撕碎、破碎、筛选废气颗粒物经处理后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南郊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预碎设备、撕碎设备、破碎设备、筛选设备、压块/饼机等设备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筛选废料、除尘灰、车间沉降粉尘、布袋除尘器废布袋、废矿物油和废油桶、生活垃圾。筛选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灰、车间沉降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矿物油和废油桶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

格力电工包头高端电磁线项目

格力电工(包头)有限公司

内蒙古众汇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城越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D1厂房,中心坐标为东经109°57′6.349″,北纬40°33′45.511″。

本项目租赁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稀土永磁电机产业园D1厂房新建,总占地面积为3948m2。本项目新建5条漆包线生产线,2条丝包线生产线,3条光伏焊带生产线,配套辅助环保工程,最终建设成年产约10000吨电磁线生产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12000万元,环保投资约20万元,占总投资的0.17%。

1.废气: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拉丝废气、漆包线涂漆及烘烤废气、丝包线上漆及烘烤废气、丝包线抛光废气、助焊剂废气等,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甲酚、二甲苯及颗粒物。

1.1拉丝废气

每条生产线产生的拉丝废气通过拉丝机密闭收集,产生的废气通过支管汇集到1根总管中,再经1套静电油雾净化器(处理效率为 85%)处理后尾气汇入总管通过1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

1.2漆包线涂漆及烘烤废气

每台漆包机废气全部采用全封闭负压,废气收集后通过上方自带“二次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99%)”处理,尾气合并汇入总管通过1根 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甲酚、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

1.3丝包线上漆及烘烤废气   

每台丝包机产生的废气全部采用全封闭负压,废气收集后通过各台丝包机上方自带“二次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99%)”处理,尾气合并汇入总管通过1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1.4丝包线抛光废气

丝包线实际打磨铜杆产生抛光粉尘,抛光箱为全密闭设备,铜粉通过抛光箱下部吸尘设备吸入铜粉箱,废气100%收集,收集的铜粉作为一般固体废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1.5助焊剂废气

光伏焊带生产线的助焊剂槽上方设集气罩(收集效率80%),收集的有机废气通过软管接至废气集气管道中,再接管到1根总管道,最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

1.6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有拉丝废气;漆包线涂漆、烘烤废气;丝包线浸漆、烘烤废气;助焊剂废气等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酚、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和纯水制备浓水,其余生产环节废水均资源化回用、不外排。厂区生活污水及纯水制备过程中产生的浓水共同经产业园污水管网排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处理。废水排放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漆包机、丝包机、风机、水泵等设施产生的噪声等设施产生的噪声。所选设备为高效、低噪、节能的设备,并采取了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铜粉、废玻璃丝、锡渣、废包装材料、纯水制备系统废过滤材料及废边角料等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抛光轮、废原料包装桶、废含漆毛毡、废催化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清洗更换废水,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