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6年2月5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5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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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25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625日20262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472-5196085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蒙古汇顺环保有限公司危废暂存库建设项目

包头市青山区110国道北侧一机建安公司东侧

内蒙古汇顺环保有限公司

包头北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现有3座危废贮存库的基础上,租赁内蒙古宏大科技有限公司7#库房改造为4#危废贮存库,进行包头市及周边地区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运,暂存转运危险废物21600t/a,包括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800t/aHW31含铅废物(废铅蓄电池)20000t/aHW49其他废物800t/a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危废贮存过程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硫酸雾。

4#危废暂存库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库房内负压收集后,通过1套干式酸雾净化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25m高排气筒排放;贮存库内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2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厂界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贮存库外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噪声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叉车、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强范围为75~90dB(A)。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34标准。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吸附剂、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装入专门桶内,加盖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内,同其它危险废物一同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②废吸附剂属于危险废物,产生后装入专门桶内,加盖后暂存于HW49危废贮存内,同其它危险废物一同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废包装袋、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HW49危废贮存区内,同其它危险废物一同交由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