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6年2月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6-02-02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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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22日-20262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包头市新港民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机械加工项目

包头市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

包头市驰恒环保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条高炉开口机钻杆、备品备件及电机加工生产线及其他公辅设施、环保设施。

1.废水:运营期锅炉废水和软水制备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2.废气本项目涂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后由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烟气黑度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