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5191778 通讯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大道17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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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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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铝合金车轮生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 |
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包头盛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 |
内蒙古源通鸿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现有工程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新增4套自动化预热炉和旋压机;新增16台铸造机;新建1台2.8MW供暖燃气锅炉;新建1座100m2的铝灰库;将油漆库改造为脱漆车间,满足公司废轮脱漆需求。其它公用辅助配套设施、污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依托现有。技改项目实施后全厂生产规模不变。本次技改项目增加脱漆工序,对全厂漆面不合格的车轮进行脱漆,处理量为1.2 万只车轮/年。 |
1、废气:项目新增4台旋压预热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分别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其中二期预热炉废气依托现有旋压废气排气筒(DA033)排放,一期和四期预热炉废气分别经新增的15米高排气筒(DA050、DA051)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标准要求,SO2及NOx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热处理设备标准要求。项目新增一台燃气锅炉进行供暖,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废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DA052)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要求,NOx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脱漆房密闭,脱漆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53)排放,甲醇、苯酚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脱漆房未收集的甲醇、苯酚和非甲烷总烃,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铝灰暂存产生少量颗粒物,经厂房阻隔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站硫化氢、氨恶臭气体无组织逸散。厂界颗粒物、甲醇、苯酚、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厂房外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附录A标准要求;硫化氢、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2、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项目新增生产废水包括循环水系统排水、脱漆冲洗废水和锅炉排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进入包头市东郊水质净化厂。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主要为铸造机、旋压机、风机等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3类区排放标准。 4、固废:本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脱漆剂、漆渣、废脱漆剂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及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风险: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为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天然气、脱漆剂、废机油、次氯酸钠及铝灰,Q=4.65,做了环境风险专题评价。采取的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对新建铝灰库、脱漆厂房均进行重点防渗;厂区内的天然气输送系统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安装和铺设,确保各连接法兰及阀门有良好的气密性; 在厂区内可能有气体泄漏或聚集危险的关键地点安装检测器;在有可能着火的设施附近设置感温感烟火灾报警器;厂内建设现有一座容积为1000m3的事故池,可以满足生产废水事故状态下的临时贮存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