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6年1月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2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 | 作者: |
字号:【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202612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1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122日-20261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809708       邮编:014100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普裕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农用肥料仓储配送建设项目(二期)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海子乡黑训营村东萨托公路7公里处路南

内蒙古普裕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能安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为15274m2,在现有仓储配送建设的基础上,配套建设1条硫酸铵颗粒肥加工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1万吨硫酸铵颗粒肥

1、废气:本项目上料、破碎、搅拌、出料口包装、筛分及烘干冷却等工段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产过程中可能会有少量氨挥发,有组织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各环节未被收集的粉尘经封闭车间阻隔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管网最终排入黑训营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厂区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袋、废布袋、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废包装经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由厂家直接上门回收,不暂存;废矿物油及废油桶经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内蒙古九瑞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封闭垃圾箱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