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6年1月13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1月13日—2026年1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5196085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邮编:0140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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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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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包头比亚迪超薄铜箔阳极板复涂及仓储项目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4[2026]01号 |
202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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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包头市青山区循环利用治理项目项目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4[2026]02号 |
202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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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包头市贝特瑞尔口腔医院项目 |
包环管字150204[2026]03号 |
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