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2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电话:0472-8809708
通讯地址:土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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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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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水泉露天 煤矿改建项目(原煤转运系统及矿坑水、雨水处理系统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21〔2025〕22号 |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