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5年12月11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1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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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审核,我局将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1211日-20251217(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6200558          传真:0472-6200550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01406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都市区汇联丰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包头市九原区崇法巷以北,福泽道(原“乌拉街”)以南、文明路(原“莎木佳路”)以西

内蒙古汇联丰能源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3999.83m2,加油站等级为二级站,主要建设站房、1#加油罩棚、2#加油罩棚、加油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新建3台容积均为30m3的FF型双层卧式埋地汽油储罐(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1台容积为50m3的FF型双层卧式埋地柴油储罐(柴油罐带隔舱,每个隔舱为25m³)。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气:项目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成品油卸油、储油、加油过程生的油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卸油、储油、加油作业等过程产生的烃类气体(非甲烷总烃),在卸油、加油过程均设置了油气回收系统对非甲烷总烃进行回收,储油采用地埋式储油罐,同时加油站对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定期检测,确保本项目的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液阻、气液比都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的相关规定

(2)废水: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一并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东河东水质净化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加油机、潜油泵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油罐及地表覆土隔声后,到达厂区厂界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清洗完毕后废油泥、含油废液由危废处置单位直接拉运走,不落地、不暂存;废滤芯由危废处置单位直接运走后进行处理,不在站内进行暂存。

本项目油罐清洗过程需要用抹布进行擦拭,产生少量废弃含油抹布,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废弃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代码900-041-49,废弃含油抹布由危废处置单位直接运走后进行处理,不在站内进行暂存。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