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5年12月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05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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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土默特右旗分局关于2025125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5日-202512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809708       邮编:014100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包头市正和煤炭洗选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煤炭洗选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新型工业园区煤炭园区仓储区十二号棚-8

包头市正和煤炭洗选有限公司

内蒙古中能安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明沙淖乡新型工业园区煤炭园区仓储区十二号棚-8,利用购买的内蒙古海铁互联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部分全封闭厂房,新建1条年加工120万吨的煤炭洗选生产线,内设准备车间和洗选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清水池、浓缩池等辅助工程,锅炉房、办公室和生活区等公用工程以及储运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为6500万元,建设规模为年洗选原煤120万吨。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破碎、筛分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进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各环节未被收集的粉尘、原煤装卸和堆存粉尘、受煤过程产生的粉尘、产品堆存粉尘经全封闭厂房阻隔+喷淋装置洒水抑尘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原煤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全封闭输送廊道、洒水车洒水抑尘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厂区内道路运输扬尘经采取地面硬化、洒水抑尘等措施后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洗煤废水经浓缩、压滤后进入清水池,全部回用于煤炭洗选工序;原煤抑尘废水全部蒸发损耗;软水制备系统排水进入清水池,回用于洗煤工序;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地槽收集通过泵进入浓缩池,经浓缩压滤后回用于洗煤工序;锅炉定期排水进入清水池,回用于洗煤工序,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内蒙古九峰山水务有限公司,生活污水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营运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布袋、除尘灰、废铁、废反渗透膜、废包装袋、煤泥、矸石。除尘灰经收集后存放于煤泥堆存区,同煤泥一并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和废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由厂家回收;废铁、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矸石暂存于矸石堆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区、煤泥堆存区、矸石堆存区的建设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均不在厂区内贮存,厂区内设备维护委托土默特右旗沟门城丰装载机维修部进行,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及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及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