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1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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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12月1日我局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12月1日—2025127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5196085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邮编:0140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包头晶澳石墨热场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包环管字150204[2025]19号

   2025年12月1日

晶澳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