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5196162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与兵工路交叉口东北角 邮编:0140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内蒙古卓铸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包环管字150203[2025]026号 |
2025年11月27日 |
|
2 |
包头市合众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合金精深加工建设项目 |
包环管字150203[2025]027号 |
2025年11月27日 |
包环管字150203[2025]026号.卓铸项目批复.pdf
包环管字150203[2025]027号.合众合金项目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