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0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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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120日我局拟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0日-202511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5191893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01406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欣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铝产业废渣综合利用智造项目

内蒙古包头钢铁冶金开发区金山产业园

内蒙古欣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泰瀚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1条9.5万吨/年大修渣预处理生产线和1条2.5万吨/年炭渣预处理生产线以及1条浓锂液提锂生产线主体工程以及原料仓库、MVR车间、办公楼、配电室等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工程。

(一)废气:项目运营期大修渣上料、破碎、筛分、磨粉及进出料仓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大修渣一次水洗浆化工序人工投料大修渣酸浸工序、储罐区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经密闭集气管道收集通过三级喷淋塔(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炭渣上料、破碎筛分、脱碳混料、脱钠混料、粗氟化铝球磨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上述环节颗粒物、氟化物、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大修渣回转窑焙烧、炭渣脱碳、脱钠焙烧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旋风除尘器+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粗电解质及碳粉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密闭管道负压收集通过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上述环节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中表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镍及其化合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其中二氧化硫同时需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氟化铝烘干、碳酸锂烘干、一次水洗液酸化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氟化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和三级喷淋塔(两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原料贮存工序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为氨,经集气罩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碳酸钠溶液配置工序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石灰乳配置工序上料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硫酸钠、氟化钠干燥包装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含锂溶液除氟净化上料工序、大修渣一次酸浸液净化单元除氟剂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厂房封闭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氟化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工艺废水、喷淋塔定期排水、设备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以及化验室废水,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拟排入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在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

(三)噪声: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固废:项目危废暂存间、1#车间碳粉存放区、7#车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大修渣和炭渣废旧吨袋、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分别收集后分区暂存于新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工业级氟化钠、氟化钠烘干工序除尘灰、工业级氟化钙、硫酸钠、硫酸钠烘干工序除尘灰、除氟滤渣、除镁铝滤渣暂存于7#车间,32%氢氧化钠暂存于储罐区液碱储罐,碳粉、碳粉烘干工序除尘灰暂存于1#车间碳粉存放区,上述物料需进行属性鉴定,依据鉴定结果,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在鉴定之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铝粒、废铁、辅助材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单位回收利用。

(五)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主要包括98%硫酸、40%氢氟酸、煤油、废润滑油,通过对环境风险物质存储量、使用量以及环节环境风险潜势进行核算,Q=96.9316<100,环境风险潜势综合等级确定为III,评价工作等级二级。

本次工程事故水池建设满足风险防范要求。项目各区域设有安全告知卡、相应警示标志、危险物质说明、应急处置方案、应急疏散图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了与园区、区政府和管理部门三级联动衔接关系,在采取环评中的风险措施和联防联控的情况下,可有效控制环境风险。

公众参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符合公众参与办法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