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昆都仑区分局2025年11月2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0 | 文章来源: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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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120日-2025112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卓铸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包头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包头市国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包头市驰恒环保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新建1座连通式生产车间,车间内设置1条钢渣处理加工综合生产线、1条再生硅生产线、1条废耐材加工生产线。同时配套建设产品库、办公生活区、循环水池等公辅、环保设施。

1.废水:本项目冷却循环水为外购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经管网排入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2.废气项目钢渣处理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除铁、混料、球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由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废耐火材料加工生产线上料、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由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再生硅生产线上料、熔炼、浇铸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由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同时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钢渣处理生产线回转窑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由集气管道收集进入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二级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同时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

包头市合众合金有限责任公司

合金精深加工建设项目

包头市昆都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产业区包头市合众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包头市驰恒环保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在现有车间内新建6条包芯线生产线,以厂区自产稀土合金及外购其他合金为原料,经破碎、筛分为颗粒状,通过包芯线机组将其包裹在外购钢带内,制成包芯线10000/年。配套新建危废间;供水、供电、供暖及原料区、产品区、一般固废暂存区等依托现有设施。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2.废气运营期破碎、筛分、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分别收集后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分类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统一集中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分类分区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