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5年11月18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包头市金川鸿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阳极碳基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72814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01407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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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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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包头市金川鸿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阳极碳基新材料项目(一期工程)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工业园区冶金产业园9号 |
包头市金川鸿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包头市金川鸿泰碳素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阳极碳基新材料项目包括年产10万吨电极糊及15万吨预培阳极(碳砖)两个项目,本项目仅包括其中一期工程的建设内容。项目购买包头市炜联矿冶有限公司闲置空地,总占地面积为13195m2,新建生产厂房及办公楼等辅助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条电极糊生产线,安装颚式破碎机、雷蒙磨、混捏机等生产设备,并配备1台导热油锅炉;同时设置1座电煅料仓、2座残阳极料仓及1个沥青储罐、1个蒽油储罐、2个调制罐等,循环水池利用现有。项目建成后年产电极糊1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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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①投料、鄂破工序颗粒物 残阳极上料口料斗采用三面围挡,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碳黑)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②沥青保温、蒽油保温、湿混、糊料保温工序废气 沥青保温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碳黑)、沥青烟、苯并[a]芘,蒽油保温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糊料保温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混捏废气污染物为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本项目沥青、蒽油分别保温储存在沥青罐、蒽油罐中,输送过程采用密闭管道;混捏锅、糊料保温罐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的封闭间内。沥青保温、蒽油保温、混捏、糊料保温工序废气分别经集气管道密闭收集后由一套碳粉吸附系统处理后通过17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碳黑)、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③导热油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项目燃气导热油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国际领先),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根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11/139-2015)。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投料、鄂破环节未被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雷蒙磨设备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车间阻隔并配合洒水逸尘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沥青保温、蒽油保温、湿混、糊料保温工序废气采用的碳粉吸附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推荐的可行技术。以焦粉作为吸附剂吸附烟气中的沥青焦油,无需另行制备吸附剂。在集合沉降收尘器中烟气通过焦粉细颗粒吸附沥青烟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并定时、定量进入生产系统进行循环再利用。经查该方法在国内电解铝企业及碳素企业应该用较广。 2、废水 本项目成品喷淋冷却补水使用外购纯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440m3/a,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排入石拐区城镇污水处理厂。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为鄂式破碎机、雷蒙磨、混捏锅、糊状成型机、斗式提升机、各类输送机、燃气导热油锅炉以及风机、水泵等配套设施,其噪声值在70-100dB(A)之间。通过将设备设置减振基础、消声器并置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糊渣、不合格品。其中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内,定期外售;除尘器收尘、糊渣、不合格品均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导热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其中废导热油不在厂区暂存,更换时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其余危废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设置1座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0m2,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 本项目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为20m2,危废间设置导流渠和收集池,防渗系数≤1×10-10cm/s,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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