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11月18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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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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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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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包头晟阳新材料有限公司晟阳硅氧材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4 [2025]17号 |
2025年11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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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包头市世佳科技有限公司金属结构件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4 [2025]18号 |
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