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生态环境石拐分局关于2025年10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31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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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5103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月3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内蒙古新开元建设有限公司石拐区建筑分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水泥混凝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72814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01407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新开元建设有限公司石拐区建筑分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水泥混凝土项目

包头市石拐区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园区水泥建材集中加工园区南一区11号

内蒙古新开元建设有限公司

内蒙古广炫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包头市亿盛达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场地,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各1座,同时新建1条破碎筛分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上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2条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实验室、沉淀池、化粪池、骨料储存库、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外加剂罐等主体工程、公辅工程均利旧。项目建成后新建年处理花岗岩2万吨,年处理凝土块、废砖块等固废8000吨,年产60m3商品混凝土

1、废气

有组织:

本项目破碎、筛分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破碎、筛分、皮带落料出设备位置上方各设置一台集气罩收集,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无组织:

1)破碎上料粉尘

本项目破碎前上料过程会产生粉尘,经洒水抑尘及全封闭车间控制后无组织排。

2)水泥储罐粉尘

本项目原料水泥在进出筒仓时,筒仓仓顶呼吸口会有粉尘产生。经罐顶单体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粉煤灰储罐粉尘

本项目粉煤灰在进出筒仓时,筒仓仓顶呼吸口会有粉尘产生。经罐顶单体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4)皮带输送粉尘

骨料经皮带输送至搅拌机,在皮带输送阶段有粉尘产生。本项目砂石、碎石含有一定的水分,粉尘量产生极小,忽略不计。因此,本项目不作定量分析。

5)骨料投料粉尘

本项目在骨料投料过程会产生粉尘,经全封闭原料库内并采取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6)搅拌工序粉尘

本项目在搅拌工序进料过程中易产生粉尘。通过搅拌机自带有一套布袋除尘器后,再经全封闭搅拌楼阻隔后无组织排放。

7)卸料、堆存及转运粉尘

本项目原料在装卸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粉尘,经全封闭骨料储存库抑尘和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8)厂内道路扬尘

本项目运输过程会产生道路扬尘,货运汽车盖篷布运输、厂区道路硬化并且定期洒水降尘,之后无组织排放。

上述各环节产生的颗粒物均为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7.76m3/a(0.288m3/d),经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拉运至石拐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为搅拌设备清洗废水、车辆表面及轮胎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骨料堆场洒水,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包括破碎机、振动筛、泵、装载机、搅拌机、风机及各输送装置等,通过基础减震、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布袋、除尘灰、沉淀池底泥、实验固废。原料罐贮存除尘灰经脉冲反吹直接进入料仓,返回原始用途使用;破碎筛分、搅拌工序除尘灰经收集后,作为原料回用至搅拌工序;底泥收集于沉淀池底部,作为骨料直接回用于混凝土生产线;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更换后直接带走不暂存;实验室固废收集后返回破碎车间作为原料,不外排。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设备运行维护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废润滑油密闭容器收集后与废油桶分类分区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设置1个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设置1座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10m2,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