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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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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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环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包头市昆区杨树沟矿区铁矿8号废弃采坑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矿区修复治理项目 |
包头市昆区杨树沟矿区铁矿8号废弃采坑 |
山东鼎瀚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有采坑地形地貌整治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系统、矿坑回填工程、植被恢复工程、挡洪墙工程、截排水工程等 |
1.废水:回填期产生的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场内洒水抑尘;封场期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西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用泵抽至罐车后拉运至西郊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利用周边旱厕,最终由环卫部门清运。 2.废气:回填固废使用专用封闭式车辆进行运输,回填过程须及时进行洒水抑尘;卸车、堆放过程尽可能降低物料卸料高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大风天气禁止卸料。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回填期产生的渗滤液收集池污泥属于一般固体废物,自然干化后回填于本项目回填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