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5年9月11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11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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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1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审核,我局将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5911日-2025917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6200558          传真:0472-6200550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01406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内蒙古聚能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功能高分子环保新材料及绿色水处理药剂项目(新增3吨导热油炉)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包头九原工业园区内蒙古聚能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内

 

内蒙古聚能祥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万元。新增1台以甲醇为燃料的3t/h的导热油炉,用于重质二元醇精制生产线供热。所用燃料甲醇依托厂区现有燃料间内的甲醇缓冲储罐。

 

(1)废气:导热油炉烟气设置低氮燃烧,经1根高度15m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油锅炉排放标准。

(2)废水: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不新增劳动人员,不产生生活污水

(3)噪声: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规定。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导热油,热油炉内导热油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导热油需每2年更换一次,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类别为HW08,代码为900-249-08,产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