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青山区分局关于2025年9月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05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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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9月5日我局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9月5日—202591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5196085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邮编:0140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内蒙古众道固废利用新材料有限公司粒子钢热压块建设项目

 包环管字150204[2025]15号

 2025年9月5日

5众道粒子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