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包头生态环境石拐分局关于2025年9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4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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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594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内蒙古鲸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奶制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4日-2024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72814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01407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内蒙古鲸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奶制品生产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遵信路南侧12号

内蒙古鲸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包头市驰恒环保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鲸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租用内蒙古北晟辰铭贸易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和办公楼进行生产和生活,厂区内基础设施完备,地面已全部硬化。本项目拟建1条奶皮子生产线,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库、生产车间、成品库以及其他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45%

(一)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全封闭池体,地面设有排气口,高出地面3m,池体内设置除臭剂喷洒装置,可有效去除恶臭气体,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经核算,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的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经生产废水排放口排入污水管网,最终排放至万水泉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办公楼污水排放口进行排放,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万水泉水质净化厂。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中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粉糖机、打料机、注料机、电烤箱、封箱机、风机、泵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予以降噪。经预测,厂界昼间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食材、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暂存于污水处理站内的污泥浓缩池,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地面采用20cm厚的抗渗混凝土做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10-7cm/s,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设备维护检修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及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包材消毒库消毒产生的废紫外线灯管,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危废暂存间进行地面、墙面裙脚、导流渠、围堰以及集液池防渗处理外,还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 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有关规定

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