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5月1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5191778 通讯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大道17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包头市嘎拉木路加气站新增加油设施项目 | 包头市中燃投资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包头市东河区嘎拉木路与兴航南路交叉口中国燃气加气站,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0°0′20.563″,北纬40°33′51.800″。 | 包头市驰恒环保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为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加气站西侧罩棚下拆除现有其中4台加气机,新增4台双枪加油机;新增4个SF双层油罐,其中25m3汽油罐3个,30m3柴油罐1个,油品总储量为105m3,折合总容积90m3;站内其他设施不发生变化。综合楼、供排水、供电、供热等依托站内现有设施。本项目建成后为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二级站,年新增汽油销售量500t、柴油300t,加气规模由3.0×104Nm3/d(1095×104Nm3/a)减少为1.5×104Nm3/d(547.5×104Nm3/a)。本项目总投资为202.58万元,其中环保设施投资为40万元,占总投资的19.7%。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加油区成品油的卸油、储存及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储罐采用地埋式双层储油罐,卸油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加油枪采用自封式加油枪,配套卸油、加油油气回收装置,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油气回收系统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 声源主要为加油机油泵等设备运行和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在项目出入口位置设置减速带,限制进站车辆的行驶速度,并在场界周围设置围墙阻隔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罐清洗过程产生的废油泥、含油废液、含油抹布及废滤芯。由有资质单位对油罐进行定期清洗,产生的危险废物直接清运统一处理,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在站内不落地、不暂存。 5.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性物质主要是汽油、柴油,Q值为0.029。一旦发生泄漏,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储油罐采用卧式地埋罐,且为内钢外玻油罐,油罐内装设液位自动监测系统,具有油罐渗漏的监测功能和高液位报警功能;整个站区安装了监控系统;站区内配备足量的消防沙、干粉灭火器、铁锹等消防设施;罐区、地下输油管道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卸油区和加油区为一般防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