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石拐区分局关于2025年5月1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5月16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包头中车戚墅堰所风电传动有限公司年产800台套大型陆上(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风电超大功率齿轮箱建设项目)( 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冶金渣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循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16日-2024年5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728141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人环西楼(01407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1 | 包头中车戚墅堰所风电传动有限公司年产800台套大型陆上(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风电超大功率齿轮箱建设项目 | 包头市石拐区大德恒街道科创园区科创大道9-1-5号(包头市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园内) | 包头中车戚墅堰所风电传动有限公司
| 内蒙古众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租用园区内1座标准化厂房作为风电齿轮箱生产车间,车间内建设1条风电齿轮箱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包括机加工、来料清洗、组装、冲洗、负载测试、涂装(包括调漆房、喷漆房及烘干房等)环节,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清洗机、数控车床、冲洗站等,配套建设原料库、危化品库、成品库、空压站、循环水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等公辅及环保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800台风电齿轮箱(产能包含新建600台套/年和拆解翻新200台套/年)。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组装工序使用半水基清洗剂过程及涂装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根据成分检测报告,本项目使用的切削液、水基清洗剂VOCs极少,本项目不做定量分析。 (1)组装工序废气 组装工序产污环节包括使用半水基清洗剂、密封胶及渗漏检查剂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移动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涂装工序废气 包括打磨过程产生的颗粒物,调漆、喷漆、烘干过程产生的漆雾颗粒及挥发性有机废气。 半成品喷漆涂装前需进行打磨,打磨房为全密闭间整体换风,打磨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喷漆废气 本项目调漆房、喷漆房、烘干房均在单独的密闭式房内进行,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送至“吸漆盒+初过滤箱+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及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二级标准限值中的排放要求,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绩效A排放限值要求。 经预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限值,生产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工业涂装绩效A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1)生活污水 本项目员工为100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2400m3/a,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万水泉污水处理厂。 (2)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包括来料清洗及喷漆前清洗废水,废水总量为242m3/a,清洗废水经空气能热泵超低温蒸馏设备处理后满足企业回用水要求后回用于清洗剂配水,不外排;循环水系统用水为外购软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机加设备、清洗机、喷涂线生产设施及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0~90dB(A)。通过设备设置减振基础、安装消声器并置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废砂纸、除尘灰、废电子元件、废包装材料及拆解的废零件,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包括:原料包装桶、废胶管、废无尘纸、废防腐剂罐、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无尘布、含油抹布手套、沾染油漆的废物、废吸漆盒、漆渣、废铅蓄电池、废浓缩液、废催化剂、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新建1个面积为10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 新建1个面积为100m2的危废暂存间,防渗系数≤1×10-10cm/s,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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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
2 | 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冶金渣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循环综合利用项目
| 包头石拐工业园区冶金产业园区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厂区二期轧钢北侧 | 内蒙古亚新隆顺特钢有限公司
| 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 新建钢渣一次处理车间,车间内设置3座地坑式热泼渣池(二备一用),一套碾压破碎装置、7套常压罐;拆除钢渣处理车间原有生产线所有生产设备,在车间内建设二次选渣生产线,设置振动筛2台、棒磨机2台、双辊磁选等设备,并配套建设除尘、给排水、供配电等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由现有的年处理30万吨钢渣增加到年处理40万吨转炉渣。
|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倾翻、碾压破碎、热泼常压处理、筛分、棒磨、磁选工序及皮带转运过程落料点产生的粉尘。 (1)有组织 倾翻、碾压破碎、常压处理工段废气分别经各自的集气装置收集后共同经1#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的排气筒(DA001)排放,其余筛分、棒磨、磁选工序及皮带转运过程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的集气装置收集后共同经2#湿电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20m的排气筒(DA002)排放,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中的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限值,同时满足《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超低排放指标限值10mg/m3。 (2)无组织 生产过程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包括以上各环节集气装置未收集粉尘及钢渣、尾渣贮存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采取全封闭车间+雾炮机洒水抑尘措施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4厂界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有完整厂房8mg/m3)。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本项目碾压床喷水、常压罐喷淋、热泼渣池喷水、湿电除尘器喷淋过程产生的废水经平流沉淀池沉淀后,清水溢流在钢渣浊环水池、除尘浊环水水池后回用于生产;设备冷却水排入净循环水池回用于生产。 钢渣浊环水系统、除尘浊水系统、净环水系统产生的定期排水回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热泼渣池喷水和常压罐喷水工序,所有生产废水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设备包括振动筛、振动给料机、泵机、棒磨机、双辊磁选机、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在85dB(A)~120dB(A)之间。通过将设备设置减振基础、消声器并置于室内,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 本项目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包括沉淀池污泥、沉降粉尘、磁选尾渣,其中沉淀池污泥经压滤机压滤后返回烧结工段,沉降粉尘、尾渣暂存于尾渣暂存库,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及废油桶,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本项目新建1座面积为6989m2的尾渣库,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设置。 厂区内现有1座96m2的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并通过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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