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关于2025年4月22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4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515136 传真:0472-8515136 通讯地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鄂博矿区分局(01408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
1 | 内蒙古鑫磁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性能干压各向异性烧结永磁铁氧体磁粉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稀土新材料产业园7#厂房 | 内蒙古鑫磁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包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产业园7号厂房进行建设,车间内设置球磨机、压滤机、电烘干窑、高粉机、气流筛、包装秤,同时配套设置原辅料间、产品间及一般固废间、危废间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吨高性能干压磁粉。 |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投料和解碎筛分包装过程中产生颗粒物经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为压滤机、球磨机、烘干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3.废水: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博源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压滤机产生的废水收集到回用水池中,循环使用,不外排;球磨机、电烘干窑的循环冷却水外购软水,定期补充,不外排。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为废原料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内,定期外送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中,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暂存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