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传真):0472-5196162
序号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包头市富微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
天然气锅炉建设项目
| 包头昆都仑经济就技术开发区 | 包头市驰恒环保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依托包头市富微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车间南侧闲置区域,建设1台4t/h天然气蒸汽锅炉烘干系统,配套建设1套锅炉软水系统等,供电、供水工程依托现有工程。
| 1.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生产废水包括锅炉定期排污水、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以及树脂反冲洗废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运至包头市再生水资源及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置,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项目锅炉低氮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最终通过排气筒,二氧化硫、颗粒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1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天然气锅炉、软水制备系统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及构筑物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主要为离子交换树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专业回收公司综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