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公示
公告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关于2024年12月10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0 17:48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 访问量:次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12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210202412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5191778                                 通讯地址:包头市东河区南海大道17号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东河区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包头市西河下游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包头市东河区农牧局

本项目起点为包头市西河槽包兰铁路桥处,先后穿过南海路、机场高速,终点为二道沙河与西河槽两河交汇口处,长度约为1.55km。

 

内蒙古祥砳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厂尾水湿地工程、生态护岸工程两大工程。污水厂尾水湿地工程人工湿地总占地面积3.22万m2,处理规模20000m3/d。其中潜流湿地位于包兰铁路南侧河道滩地,总占地面积2610m2;表流湿地位于西河河道内,占地面积2.96万m2;生态护岸工程对西河包兰铁路站两河交汇口段的堤防护岸、护脚进行新建、加固、在堤脚、堤坡上种植挺水植物,建设长度总计3.10km。本项目的防洪标准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中防治分区及标准,确定包兰铁路至南绕城公路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本项目总投资6031.42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期产生的挖掘扬尘,施工材料堆放、运输扬尘,通过洒水抑尘、限制车速、设置围挡并加盖苫布等方式减少对项目周边的影响。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旱厕处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通过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及时维修保养等措施,确保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外运,不可回收利用的运至指定地点填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保养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统一收集处理;河湖整治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收集后用于生态护岸工程回填;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垃圾箱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运营期湿地维护过程中收割、枯萎的植物残体定期收割打捞,与职工生活垃圾均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本工程应在非汛期进行施工建设,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不占用临时用地规划范围外的土地;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工作,在适当季节进行植树、种草工作,确保其原有使用功能不变。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要求。按照报告表要求,加强项目各类物料储运和使用管理。在厂区湿地出水口末端设置事故强制排水泵,并在湿地进水端安装截止水闸,避免降雨量过大时河水对人工湿地处理系统的冲击。关注污水厂处理厂出水在线监测数据情况,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做好项目的应急联防联控,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同时,在项目设计、建设、验收、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环保设施管理的相关要求。

 

蒙ICP备19004649号    蒙公网安备 15020702000060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2000010
网站主办单位: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版权所有: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总访问量:    总访问次数: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