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27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2-5196085
通讯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45号 邮编:01403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包头市宏正机械科技有限公司高功率激光熔覆再制造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4[2024]28号 | 2024年11月27日 |
2 |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水资源中心包头分中心水质实验室能力提升项目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4[2024]29号 | 2024年11月27日 |
3 | 关于包头市国仁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包头市国仁中医医院改造项目的批复 | 包环管字150204[2024]30号 | 2024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