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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九原区分局关于2024年11月27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7 15:33 | 文章来源: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 作者: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 访问量:次                字号:[    

20241127日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审核,我局将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1127日-2024123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6200558          传真:0472-6200550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014060)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头市万隆恒润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km聚氨酯保温直埋管项目

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内蒙古万隆恒润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0万元内蒙古万隆恒润保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新建2座厂房,建设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2条及配套的公辅设施、涂塑钢管生产线2条及配套的公辅设施、3PE防腐管生产线2条及配套的公辅设施、钢管抛丸除锈生产线2条及配套的公辅设施。项目建成后规模为年产80km聚氨酯保温直埋管;年产涂塑钢管10km;年产3PE防腐管10km。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九原水质净化厂处理。

(2)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产生的除锈粉尘;聚氨酯保温直埋管产生的组合料注入废气、聚乙烯挤出缠绕废气;钢管内外涂塑产生的涂塑粉尘、涂塑固化废气;3PE防腐管生产产生的喷涂废气、胶黏剂缠绕废气、聚乙烯缠绕废气。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有组织废气:2#车间抛丸除锈废气

本项目2#车间抛丸除锈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全封闭抛丸机自带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20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②2#车间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2#车间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③2#车间涂塑钢管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2#车间涂塑钢管生产线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④3PE防腐管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3PE防腐管生产线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车间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废气

本项目3#车间聚氨酯喷涂缠绕保温直埋管生产线产生的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经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DA008)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于各生产线产生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经封闭车间沉降、加强管理等等措施,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排放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抛丸机、挤出机、牵引机、发泡机、空压机、风机等运行噪声,噪声源源强为65~80dB(A),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原料桶、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废弃包装物,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20m2一般固废暂存区、40m2危废暂存间,已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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