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总体情况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涉及我市28个具体问题,其中限期2022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的7个(含4个立行立改、长期坚持任务)和35个阶段性整改措施已全部完成。2023年9项整改任务共35个整改措施,已完成20个,剩余15个正在推进。2024年(3项)-2025年(9项)需完成12项整改任务共52个整改措施,其中已完成12个,正在推进40个,其中需在2023年完成的阶段性任务措施19个。
(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案件办理方面
目前,我市群众信访案件在自治区各盟市中剩余案件最多(剩余15件)。截至2月6日(自2022年12月20日以来无新增办结案件),转办的33批次305件信访案件,已办结290件,办结率95.1%;剩余阶段性办结15件,其中东河区7件、昆区4件、稀土高新区2件、九原区1件(九原区部分已完成整改,石拐区部分正在整改)、市水务局1件。白云区、石拐区、达茂旗、土右旗、固阳县、青山区已全部办结。
(三)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26项整改任务中,已完成整改并销号20项,其余6项情况如下:昆区政府牵头“部分央企和地方国企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1项问题完成整改正在组织验收销号;“雨污混接、污水直排”“黄河尾闾工程排污口问题突出”“水权转让工作严重滞后,违规取水时有发生”3项问题,自治区督察办已纳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一并进行整改;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再生水资源利用率不高”的1个问题中“希望园区再生水管线工程”正在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的“执行工业园区规划环评不严不实”1项问题中东河区组织实施的建设粮食食品园区工作已超期仍未完成。
(四)自治区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面
督察反馈我市共2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销号9项,5项整改任务正在组织验收销号工作,7项整改任务正在推进中,3项整改任务未达时序进度【“监管部门对企业环境安全风险缺乏督促检查和分析研判,对企业未依法履行环境风险防控责任监督不力”“包头市未在入黄口前实施任何水质提升改善工程”“督察发现,2018年、2019年市政府先后两次对《城市水生态提升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瘦身’”】。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面。“农膜回收利用率偏低”的问题,自治区任务清单整改措施中要求“各盟市将农膜污染防治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还没有落实。“工业园区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的问题,昆区金属深加工园区硅产业区集中污水回用处理厂工程推进较慢。“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缓慢”的问题,责任单位和地区推进工作力度不够,进展缓慢。“尾闾工程”问题中,鹿城水务深度技改工作仍在办理前期手续,2023年12月底完成整改任务存在逾期风险。“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问题,各责任地区仍处于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工作进度缓慢。
二是自治区督察整改方面。东河区组织实施的建设粮食食品园区的工作已超期,仍无实质性进展。昆区政府牵头“部分央企和地方国企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1项问题仍未完成销号工作。
三是自治区黄河流域地表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方面。6项涉及“包头市雨污水管网智能探测修复工程”的整改任务未完成整改工作;5项2022年6月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目前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仍未完成销号工作。